格林纳达知识产权保护概况与法律基础
1. 知识产权保护概况
格林纳达(Grenada)是加勒比地区一个充满活力的岛国,在知识产权法律现代化和经济多元化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近年来政府不断推进知识产权体系改革,提高审查效率并完善商标服务体系,以吸引国际投资。
格林纳达商标制度采用注册保护原则(firsttofile),即商标权以注册为主要保护依据。
2. 主要法律基础
格林纳达商标保护主要依据以下法律体系:
《2012年商标法》(Trademarks Act, 2012);
相关实施条例及行政决议;
格林纳达加入的国际条约;
《巴黎公约》;
《马德里议定书》;
《伯尔尼公约》
3.格林纳达市场概况
格林纳达被称为“香料之岛”,其经济虽然规模较小,但具有较强的韧性,主要市场特点包括:
人均GDP约为10,000美元以上,属于中高收入国家;
旅游业为支柱产业,是最重要的外汇来源和就业领域;
建筑业受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和“投资入籍计划”(CBI)驱动,表现活跃;
教育服务业发展较快, 圣乔治大学吸引了大量国际医学生,对当地经济贡献巨大;
作为全球主要的肉豆蔻、可可和肉桂出口国;
随着品牌进入格林纳达市场,商标注册需求持续增长。
一、格林纳达商标注册基础要求
1. 申请主体
以下主体均可申请格林纳达商标:
格林纳达企业;
外国企业;
个人申请人;
外国申请人通常需通过当地代理机构提交申请。
2. 可注册商标类型
格林纳达允许注册: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组合商标;
三维标志;
声音商标(部分情况)
3. 分类制度
格林纳达采用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共45个类别,支持一标多类制申请。
4. 申请所需材料
通常需要:
商标图样;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商品或服务类别;
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
5. 语言要求
官方语言:英语
商标申请通常需提供英语版本或者英语翻译
优先权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据原件不是英语,则必须附带经核证的英语译文
二、格林纳达商标审查制度与流程
格林纳达商标由企业事务与知识产权署(CAIPO)负责审查。审查制度主要包括:
1.形式审查
2.实质审查
审查重点包括:
是否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
是否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是否具有显著性;
是否属于禁止注册标志;
审查时间:通常审查时间约12个月左右(如材料齐全)。
三、格林纳达商标公告与异议
商标通过审查后,将进入公告阶段。
公告方式,商标需:
在官方商标公报发布
异议期限,公告后:1个月内任何第三方均可提出异议。
异议流程
1. 第三方提出异议
2. 商标申请人提交答辩
3. 商标局审理并作出决定
若未提出异议,商标将进入注册阶段。
四、格林纳达商标主管机关
主管机构:企业事务与知识产权署(CAIPO)
电话:+1 (473) 440 2030
地址:Mt. Wheldale Gap, Upper Lucas Street, St. George's, Grenada, W.I.
格林纳达官方商标查询平台:
五、格林纳达商标官费明细
商标申请费:250 XCD/首类 附加类 50 XCD/类
商标注册费:100 XCD/类
单类总官费约:350 XCD
商标续展官费:
正常续展:150 XCD/首类 附加类 50 XCD/类
宽展期续展(6个月):182 XCD/首类 附加类 82 XCD/类
商标注册时间:约18个月左右完成注册。
商标有效期:10年(自注册日起计算),每10年续展一次,可无限续展。
若逾期仍有:6个月宽展期(需缴纳滞纳金)
Q1:格林纳达商标注册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A:自申请之日起10年。到期前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同样为10年,可无限次续展。
Q2:2026年加入“马德里体系”后,申请方式有什么重大变化?
A:格林纳达已于2026年3月15日正式生效马德里议定书。现在客户无需专门委托格林纳达律师,即可通
过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并指定格林纳达,极大简化了流程并降低了多国布局的
成本。
Q3:外国人申请格林纳达商标是否必须委托代理人?
A:是的。如果您通过单一国家途径申请,且在格林纳达境内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强制要求委托当地
获得授权的执业律师办理。如果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格林纳达,则无需在申请阶段直接委托当地律
师(除非收到驳回通知)。
Q4:格林纳达商标注册大约需要多长时间?
A:在申请流程顺利(无补正、无驳回、无异议)的情况下,单一国家申请通常需要18个月左右。如果通
过马德里体系申请,格林纳达的最长审查时限为18个以上。
Q5:格林纳达商标申请可以使用中文或其他非英语文字吗?
A:必须提供英文翻译及音译。由于格林纳达官方语言为英语,所有商标图样中含有的非英语文字都需要
向CAIPO递交准确的英文解释,否则申请会被要求补正。
Q6:格林纳达商标审查是否包含“实质审查”?
A:是的。审查官会进行双重审查:
绝对理由:检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为通用名或描述词)。
相对理由:检查是否与已有的在先商标(包括已申请和已注册的)构成冲突或近似。








《商标法》规定释义:
一、分别注册图1、图2、图3后,在使用时,可独立或组合,所以至少有7种样式;
二、如果是组合图形,只注册其中一个,则只能使用该组合图形,不可拆分;
三、组合中其中一个元素被驳回,整体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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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更新于:202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