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概况与法律基础
1. 知识产权保护概况
中国台湾是全球半导体与高科技产业链的核心节点,对知识产权保护较为重视。近年来政府不断推
进知识产权体系改革,提高审查效率并完善商标服务体系,以吸引国际投资。
中国台湾商标制度采用注册保护原则(firsttofile),即商标权以注册为主要保护依据。
2. 主要法律基础
中国台湾商标保护主要依据以下法律体系:
商标法;
相关实施条例及行政决议;
中国台湾加入的国际条约;
《巴黎公约》;
《马德里议定书》;
《伯尔尼公约》;
《尼斯协定》;
《TRIPS协议》。
3. 中国台湾市场概况
中国台湾是一个高度依赖外贸的成熟经济体,以“高科技制造业”和“半导体供应链”闻名全球,
主要市场特点包括:
品牌忠诚度高,且极其依赖电子商务;
拥有极其紧密的产业集群,从上游研发到下游制造的物流与沟通成本极低;
AI服务器、高性能运算(HPC)及先进半导体行业发展迅速;
随着品牌进入中国台湾市场,商标注册需求持续增长。
一、中国台湾商标注册基础要求
1. 申请主体
以下主体均可申请中国台湾商标:
中国台湾企业;
外国企业;
个人申请人;
外国申请人通常需通过当地代理机构提交申请。
2. 可注册商标类型
中国台湾允许注册: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组合商标;
三维标志;
声音商标(部分情况)
3. 分类制度
中国台湾采用 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共45个类别,每个类别需单独申请和收费。
4. 申请所需材料
通常需要:
商标图样;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商品或服务类别;
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
优先权文件(如主张优先权)
5. 语言要求
官方语言:繁体中文
商标申请通常需提供繁体中文版本或繁体中文翻译
外文文件一般需提供经认证的繁体中文翻译。
二、中国台湾商标审查制度与流程
中国台湾商标由经济部智慧财产局(TIPO)负责审查。审查制度主要包括:
1.形式审查
2.实质审查
审查重点包括:
是否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
是否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是否具有显著性;
是否属于禁止注册标志;
审查时间:通常审查时间约 5-8个月左右(如材料齐全)。
加急审查:
申请人可申请2个月快速审查服务。
官方费用约 TWD 6,000 。
三、中国台湾商标公告与异议
商标通过审查后,将进入公告阶段。
公告方式,商标需:
在官方商标公报发布
异议期限,公告后:3个月内任何第三方均可提出异议。
异议流程
1. 第三方提出异议
2. 商标申请人提交答辩
3. 商标局审理并作出决定
若未提出异议,商标将进入注册阶段。
四、中国台湾商标主管机关
主管机构: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TIPO)
官方网站:
联系方式
电话:+(02) 2738-0007
地址:106213 台北市大安区辛亥路2段185号3楼
中国台湾官方商标查询平台:https://cloud.tipo.gov.tw/S282/S282WV1/
五、中国台湾商标官费明细
商标注册费:2,400 TWD/类
单类总官费约:2,400 TWD
加急费用(如需):
一日加急审查:AED 2,250
商标续展官费:
正常续展:4,000 TWD/类
宽展期续展(6个月内):12,000 TWD/类
商标注册时间:约11月完成注册。
商标有效期:10年(自注册日起计算),每10年续展一次,可无限续展。
若逾期仍有:6个月宽展期(需缴纳滞纳金)
Q1:大陆企业或个人可以在台湾申请商标吗?
A:可以。台湾商标申请不限国籍。大陆企业(法人)或个人(自然人)均可作为申请人。但由于
涉及跨境行政程序,必须委托台湾当地合法的商标代理人(如律师或专利师)办理。
Q2:台湾商标保护的原则是“先使用”还是“先申请”?
A:台湾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向TIPO提交申请,谁就拥有该商标的优先权。即便您已在台湾
市场有实际销售,若未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注,维权成本将非常高。
Q3:台湾商标可以一标多类申请吗?
A:可以。台湾接受一标多类(Multiple-classapplication)。不过,规费是按类别累加的。
2026年起,TIPO鼓励电子申请,若选择官方指定的“标准商品名称”,每一类申请费可额外减免300
TWD。
Q4:台湾商标申请的周期大约多久?
A:普通申请:目前平均审查周期为6至9个月。
加速审查(2026新制):若符合特定条件(如产品急于上市或有侵权纠纷),缴纳6,000TWD加速费
后,最快可在2个月内获得首测结果。
Q5: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台湾吗?
A:不可以。台湾并非马德里体系成员。因此,外国或大陆申请人无法通过马德里领土延伸保护台湾,
必须通过当地代理人直接向TIPO递交申请。
Q6:申请台湾商标需要准备公证认证的文件吗?
A:不需要。申请台湾商标仅需提供签署好的委托书(PowerofAttorney)。该文件只需申请人签名或盖
章即可,无需经过公证或海基会/海协会的认证,手续相对简便。








《商标法》规定释义:
一、分别注册图1、图2、图3后,在使用时,可独立或组合,所以至少有7种样式;
二、如果是组合图形,只注册其中一个,则只能使用该组合图形,不可拆分;
三、组合中其中一个元素被驳回,整体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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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更新于:2026-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