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外观设计保护主要依据:
《工业设计法1996》(Industrial Designs Act 1996)
《工业设计条例1999》(Industrial Designs Regulations 1999)
·由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
外观设计保护:
·产品的外观(形状、配置、图案、装饰等)
授权条件:
·新颖性
·可工业应用
· 设计人
· 企业或权利继承人
· 直接向MyIPO提交申请
外国申请人:
· 必须通过当地代理办理
· 马来西亚已加入海牙体系
· 可通过国际申请指定马来西亚
· 申请表
· 外观设计图片/照片(核心)
· 产品说明
· 申请人信息
· 委托书(如适用)
语言要求:
· 英语或马来语
· 巴黎公约成员
优先权期限:
· 6个月(外观设计)
类型:
· 形式审查为主(不进行全面实质审查)
审查内容:
· 文件完整性
· 外观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不审查:
· 创造性(一般不涉及)
· 一般:6–12个月
· 可加快(如文件齐全)
提供宽限期:
· 6个月
适用情况:
·申请人自行公开
· 展览展示
· 通常:6–12个月
· 初始保护期:5年
· 续展方式:每5年续展
· 最长期限:25年(5×5)
官方货币:
· 马来西亚林吉特(MYR)
·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
负责:
· 外观专利申请与注册
· 权利维护与续展
· 外观设计公告
官网:
· https://www.myipo.gov.my
查询系统:
· 可通过MyIPO在线系统查询注册信息
| 年度 | 费用 | 备注 |
| 第1-5年 | 已包含在申请费中 | 申请/注册时 |
| 第6-10年 | 800马来西亚林吉特 | 第5年届满时 |
| 第11-15年 | 1000马来西亚林吉特 | 第10年届满时 |
| 第16-20年 | 1200马来西亚林吉特 | 第15年届满时 |
| 第21-25年 | 1400马来西亚林吉特 | 第20年届满时 |
答:不进行实质审查,授权相对容易。
审查机构:
·由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负责
审查制度:
·形式审查为主(不审查新颖性/创造性)
结论:
·授权成功率较高
·但权利稳定性取决于后期无效挑战
答:一般6–12个月可完成注册。
注册流程:
· 形式审查
· 公告/注册
时间周期:
· 约6–12个月
结论:
· 东南亚较快注册国家之一
答:可以申请,但必须通过当地代理。
要求:
· 外国申请人需委托马来西亚本地代理
是否需要当地公司:
· 不需要
结论:
· 跨境申请便利,但需代理参与
答:可以,在6个月宽限期内仍可申请。
宽限期:
· 6个月
适用情况:
· 展会展示
· 市场销售
· 自行公开
建议:
· 尽量在公开前申请,避免争议
答:最长25年,费用适中。
保护期限:
· 5年 + 5年续展(最长25年)
缴费方式:
· 每5年续展一次
成本特点:
· 初期费用较低
· 后期逐步递增
结论:
· 适合中长期产品设计保护
独占市场
无形资产
政策奖励
独占市场
一种产品只要授予专利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
无形资产
纯技术一旦授予专利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了价值可作为商品出售或转让
政策奖励
各地方政府均出台相应文件,对专利申请者进行奖励或补助
技术保护
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
荣誉价值
企业荣誉、提升价值、评定职称、个人成就实现
企业宣传
在宣传广告或产品时打上专利标志,消费者认为这种商品更具可靠性、信用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技术保护
荣誉价值
企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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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更新于:2026-04-07
马来西亚发明专利主要依据:
《专利法1983》(Patents Act 1983)
《专利条例1986》(Patents Regulations 1986)
·由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
发明专利保护:
产品或方法的技术解决方案
授权条件:
新颖性
创造性
工业适用性
· 发明人
· 企业或权利继承人
· 向MyIPO提交专利申请
外国申请人:
· 必须通过当地专利代理
· 马来西亚为PCT成员国
· 可通过PCT进入国家阶段
· 进入期限:31个月(自优先权日起)
· 请求书
· 说明书
· 权利要求书
· 摘要
· 附图(如适用)
· 委托书(POA)
· 优先权文件(如有)
语言要求:
· 英语
· 巴黎公约成员
优先权期限:
· 12个月(发明专利)
类型:
· 形式审查 + 实质审查
· 完整实质审查
· 基于其他国家授权结果(如中国、欧洲、日本等)加快授权
实务中常用:
· 修改审查(更快、成本更低)
提供宽限期:
· 12个月
适用情况:
· 发明人自行公开
· 展览展示
· 学术发表
优势:
· 宽限期较长(优于多数国家)
· 1–5年(取决于审查路径)
· 发明专利:20年(自申请日起)
·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
负责:
· 发明专利申请与审查
· 授权与公告
· 年费管理
官网:
· https://www.myipo.gov.my
查询系统:
· 提供专利检索与法律状态查询服务
| 年度 | 费用 | 备注 |
| 第1年 | 已包含在申请费 | 仅官费 |
| 第2年 | 10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3年 | 15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4年 | 20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5年 | 25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6年 | 30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7年 | 35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8年 | 40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9年 | 45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10年 | 50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11年 | 60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12年 | 70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13年 | 80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14年 | 90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15年 | 100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16年 | 110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17年 | 120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18年 | 130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19年 | 140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20年 | 150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答:需要实质审查,但可通过“修改审查”加快授权。
审查机构:
· 由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负责
审查方式:
· 普通审查(Full Examination)
· 修改审查(Modified Examination,基于他国授权)
结论:
· 属于标准实审国家
· 通过修改审查可显著降低难度、加快授权
答:根据审查路径不同,一般1–5年。
时间参考:
· 修改审查:约1–2年
· 普通审查:约2–5年
结论:
· 选择路径直接影响授权速度
答:可以,在12个月宽限期内仍可申请。
宽限期:
· 12个月(较宽松)
适用情况:
· 学术论文发表
· 展会展示
· 产品公开
建议:
· 虽有宽限期,但仍建议尽早申请
答:整体成本适中,年费逐年递增。
年费特点:
· 第2年开始缴纳
· 每年递增
成本水平:
· 东南亚中等水平
结论:
· 适合长期技术保护,但需考虑后期成本
答:保护期20年,是东南亚重要布局国家。
保护期限:
· 20年(自申请日起)
战略价值:
· 东南亚核心市场
· 制造与销售基地
· 技术保护与市场准入
结论:
· 适合技术型企业进行区域布局
独占市场
无形资产
政策奖励
独占市场
一种产品只要授予专利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
无形资产
纯技术一旦授予专利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了价值可作为商品出售或转让
政策奖励
各地方政府均出台相应文件,对专利申请者进行奖励或补助
技术保护
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
荣誉价值
企业荣誉、提升价值、评定职称、个人成就实现
企业宣传
在宣传广告或产品时打上专利标志,消费者认为这种商品更具可靠性、信用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技术保护
荣誉价值
企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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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制度主要包括:
《专利法1983》(Patents Act 1983)
《工业设计法1996》(Industrial Designs Act 1996)
马来西亚不设实用新型专利制度
可替代保护方式:
发明专利(Patent)
外观专利(Industrial Design)
由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
适用于:
· 技术方案(包括结构改进)
申请途径:
· 国家申请(MyIPO)
· PCT进入(31个月)
优先权:
· 12个月
适用于:
· 产品外观设计
申请途径:
· 国家申请
· 海牙体系(国际申请)
优先权:
· 6个月
· 必须通过当地代理
· 无需设立本地公司
审查制度:
· 形式审查 + 实质审查
可选路径:
· 普通审查
· 修改审查(基于他国授权)
授权周期:
· 1–5年
新颖性宽限期:
· 12个月
审查制度:
· 形式审查
授权周期:
· 6–12个月
新颖性宽限期:
· 6个月
· 授权时间:1-5年
· 保护期限:20年
· 年费:第2年开始逐年缴纳
· 宽限期:6个月
年费范围(MYR):
· 第2年:100
· 第10年:500
· 第20年:1500
· 授权时间:6-12个月
· 保护期限:最长25年
· 缴费方式:每5年续展一次
续展费用(MYR):
· 第6–10年:800
· 第21–25年:1400
·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
官网:
· https://www.myipo.gov.my
提供:
· 专利检索
· 法律状态查询
| 年度 | 费用 | 备注 |
| 第3年 | 17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4年 | 24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5年 | 29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6年 | 35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7年 | 35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8年 | 42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9年 | 42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10年 | 48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11年 | 67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12年 | 94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13年 | 109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14年 | 127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15年 | 155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16年 | 165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17年 | 182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18年 | 193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19年 | 209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 第20年 | 2200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仅官费 |
答:没有。马来西亚不设立实用新型制度。
主管机构:
· 由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管理
可申请类型:
· 发明专利(Patent)
· 外观专利(Industrial Design)
结论:
· 没有“实用新型专利”这一类型
答:可以通过发明专利保护。
替代方案:
· 申请发明专利(Patent)
实务建议:
· 若创新性较弱,可通过撰写优化提高授权可能性
· 可结合其他国家(如中国实用新型)进行布局
结论:
· 马来西亚用发明专利替代实用新型
答:可以通过“修改审查”实现类似效果。
方式:
· 基于他国已授权专利进行加速审查
优势:
· 授权更快(约1–2年)
· 成功率更高
结论:
· 修改审查 ≈ 实用新型的“快速授权替代方案”
答:可以考虑外观专利或组合保护。
可选方案:
· 外观专利(保护产品外形)
· 发明专利(保护技术结构)
实务组合:
· “发明 + 外观”组合保护
结论:
· 通过组合方案弥补无实用新型的缺口
答:不会,但需要调整策略。
影响:
· 少了“快速低门槛”专利类型
应对策略:
· 重点布局发明专利
· 利用PCT或他国授权加速
· 结合外观专利进行补充
结论:
· 通过策略调整可以完全替代实用新型功能
独占市场
无形资产
政策奖励
独占市场
一种产品只要授予专利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
无形资产
纯技术一旦授予专利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了价值可作为商品出售或转让
政策奖励
各地方政府均出台相应文件,对专利申请者进行奖励或补助
技术保护
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
荣誉价值
企业荣誉、提升价值、评定职称、个人成就实现
企业宣传
在宣传广告或产品时打上专利标志,消费者认为这种商品更具可靠性、信用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技术保护
荣誉价值
企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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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更新于:20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