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知识产权保护概况与法律基础
1. 知识产权保护概况
巴拿马因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连接大西洋与太平洋)以及发达的金融服务业,被誉为“美洲的贸易枢纽”,拥有拉丁美洲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美国及国际条约的影响。近年来,政府不断推进知识产权体系改革,提高审查效率并完善商标服务体系,以吸引国际投资。
巴拿马商标制度采用注册保护原则(firsttofile),即商标权以注册为主要保护依据。
2. 主要法律基础
巴拿马商标保护主要依据以下法律体系:
1996年第35号法律;
相关实施条例及行政决议;
巴拿马加入的国际条约;
《巴黎公约》;
《马德里议定书》;
《伯尔尼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3.巴拿马市场概况
巴拿马是拉美地区经济增长最稳定、营商环境最开放的国家之一,主要市场特点包括:
收入水平较高,人均GDP约 1.9万至2.1万美元;
物流(巴拿马运河)、金融服务、科隆自贸区(CFZ)和建筑业是GDP的四大支柱;
商品进口、加工和再出口在这里享有极其优惠的税收政策;
作为西半球最大的自贸区;
随着品牌进入巴拿马市场,商标注册需求持续增长。
一、巴拿马商标注册基础要求
1. 申请主体
以下主体均可申请巴拿马商标:
巴拿马企业;
外国企业;
个人申请人;
外国申请人通常需通过当地代理机构提交申请。
2. 可注册商标类型
巴拿马允许注册: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组合商标;
三维标志;
3. 分类制度
巴拿马采用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共45个类别,支持一标多类申请。
4. 申请所需材料
通常需要:
商标图样;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商品或服务类别;
公认证的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
优先权文件(如主张优先权)
5. 语言要求
官方语言:西班牙语
商标申请通常需提供西班牙语版本或西班牙语翻译
证明文件原件为中文或英文、其他语言,必须附带经官方认证的西班牙语翻译件
二、巴拿马商标审查制度与流程
巴拿马商标由巴拿马工业产权局 (DIGERPI)负责审查。
审查制度主要包括:
1.形式审查
2.实质审查
审查重点包括:
是否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
是否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是否具有显著性;
是否属于禁止注册标志;
审查时间:通常审查时间约2-4个月左右(如材料齐全)。
三、巴拿马商标公告与异议
商标通过审查后,将进入公告阶段。
公告方式,商标需:
在官方商标公报发布
异议期限,公告后:60日内任何第三方均可提出异议。
异议流程
1. 第三方提出异议
2. 商标申请人提交答辩
3. 商标局审理并作出决定
若未提出异议,商标将进入注册阶段。
四、巴拿马商标主管机关
主管机构:工业产权登记总局 (DIGERPI)
官方网站:https://digerpi.mici.gob.pa
联系方式
电话:(+507) 560-0600
地址:Edificio Plaza Edison, Piso 2, Avenida Ricardo J. Alfaro, Ciudad de Panamá, Panamá.
巴拿马官方商标查询平台:
五、巴拿马商标官费明细
商标注册费:160USD/首类 130USD/附加类
单类总官费约:约160USD
商标续展官费:
正常续展:138USD/ 类
宽展期续展(6个月内):198USD / 类
商标注册时间:约18个月完成注册。
商标有效期:10年(自注册日起计算),每10年续展一次,可无限续展。
若逾期仍有:6个月宽展期(需缴纳滞纳金)
Q1:在巴拿马申请商标,必须委托当地律师吗?
A1:是的。巴拿马法律规定,非巴拿马居民或未在该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必须委托巴拿马执业
律师作为其代理人提交申请,并需要提供经海牙认证(Apostille)的委托书。
Q2:巴拿马是“先申请”还是“先使用”原则?
A2: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虽然法律保护驰名商标,但基本的权利保护依赖于注册。谁先提交申
请,谁就拥有优先权。因此,建议在进入市场前尽早布局。
Q3:巴拿马商标注册流程中,为什么先公告再审查?
A3:这是巴拿马特色。流程是:形式审查→公告(60个工作日)→实质审查。
这样的设计初衷是让社会公众先行监督(异议),若无人反对,审查官再进行最终的官方库检索。
Q4:委托书(POA)的公证认证手续非常麻烦吗?
A4:确实比普通国家严格。如果申请人所在国是《海牙公约》成员国(如中国、美国),委托书仅需公
证并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即可。如果是通过领事认证,周期会更长。
Q5:一个申请可以包含多个类别吗?
A5:可以。巴拿马支持“一案多类”申请。虽然每增加一个类别会增加官费,但在管理和后续维护上比“一
案一类”要方便得多。
Q6:商标注册后如果一直不用,会被撤销吗?
A6:会。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针对连续5年未在巴拿马(或巴拿马自由贸易区)使用的商标提出“不使
用撤销”申请。但官方不会主动撤销,需由第三方发起。








《商标法》规定释义:
一、分别注册图1、图2、图3后,在使用时,可独立或组合,所以至少有7种样式;
二、如果是组合图形,只注册其中一个,则只能使用该组合图形,不可拆分;
三、组合中其中一个元素被驳回,整体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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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更新于:2026-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