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澳门知识产权保护概况与法律基础
1. 知识产权保护概况
中国澳门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创始成员,拥有独立且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对知识产权保护较为重视。近年来政府不断推进知识产权体系改革,提高审查效率并完善商标服务体系,以吸引国际投资。
中国澳门商标制度采用注册保护原则(firsttofile),即商标权以注册为主要保护依据。
2. 主要法律基础
中国澳门商标保护主要依据以下法律体系: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97/99/M号法令);
相关实施条例及行政决议;
中国澳门加入的国际条约;
《巴黎公约》;
《伯尔尼公约》;
《马德里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3.中国澳门市场概况
中国澳门是一个典型的高密度、微型市场,市场活力持续增强,主要市场特点包括:
人口约72.3万+,消费较强;
高端零售与奢侈品,饮食与民生消费以及跨境电商物流行业快速发展;
跨境金融服务与债券市场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柱;
作为全球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消费需求高度集中;
随着品牌进入中国澳门市场,商标注册需求持续增长。
一、中国澳门商标注册基础要求
1. 申请主体
以下主体均可申请中国澳门商标:
中国澳门企业;
外国企业;
个人申请人;
外国申请人通常需通过当地代理机构提交申请。
2. 可注册商标类型
中国澳门允许注册: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组合商标;
三维标志;
声音商标(部分情况)
3. 分类制度
中国澳门采用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共45个类别,不可一标多类申请。
4. 申请所需材料
通常需要:
商标图样;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商品或服务类别;
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
优先权文件(如主张优先权)
5. 语言要求
官方语言:中文(繁体)或葡文
商标申请通常需提供中文(繁体)或葡文版本或中文(繁体)或葡文翻译
二、中国澳门商标审查制度与流程
中国澳门商标由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SEDT)负责审查。审查制度主要包括:
1.形式审查
2.实质审查
审查重点包括:
是否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
是否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是否具有显著性;
是否属于禁止注册标志;
审查时间:通常审查时间约6-8个月左右(如材料齐全)。
三、中国澳门商标公告与异议
商标通过审查后,将进入公告阶段。
公告方式,商标需:
在官方商标公报发布
异议期限,公告后:60天内任何第三方均可提出异议。
异议流程
1. 第三方提出异议
2. 商标申请人提交答辩
3. 商标局审理并作出决定
若未提出异议,商标将进入注册阶段。
四、中国澳门商标主管机关
主管机构: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SEDT)
官方网站:https://www.dsedt.gov.mo/
联系方式
电话:+(853) 8597 2180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3 号国际银行大厦 8 楼
中国澳门官方商标查询平台:https://www.dsedt.gov.mo/
五、中国澳门商标官费明细
商标注册费:1,000 MOP/类
单类总官费约:1,000 MOP
商标续展官费:
正常续展:1,000 MOP/类
宽展期续展(6个月内):1,500 MOP/类
商标注册时间:约10个月完成注册。
商标有效期:7年(自注册日起计算),每7年续展一次,可无限续展。
若逾期仍有:6个月宽展期(需缴纳滞纳金)
Q1:中国内地商标在澳门有保护效力吗?
A:没有。澳门拥有独立的法律制度。根据地域性原则,中国内地、香港或台湾的商标在澳门均不具
备自动法律效力。如需在澳门获得保护,必须向澳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SEDT)单独提交申请。
Q2:澳门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久?和内地一样吗?
A:不一样。澳门商标的有效期为7年(自批准注册之日起计),而中国内地通常为10年。续展申请必
须在到期前6个月内提出,每次续展同样为7年。
Q3:澳门可以“一标多类”申请吗?
A:不可以。澳门目前仍执行“一标一类”制度。如果您的一款品牌涉及服装(25类)和皮革(18类),
必须分别提交两个独立的申请。这意味着每增加一个类别,官费和代理费都会相应翻倍。
Q4:澳门有“加急审查”程序吗?
A:法律上没有。澳门法律强制规定了2个月的官方公告期(用于收集公众异议),这是无法跳过的。
但2026年实务中,通过“一户通”和“云签”进行的电子申请,整体流转速度会比纸质申请快约20天左右。
Q5:外国公司在澳门申请商标必须委托代理人吗?
A:是的。如果申请人在澳门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如中国内地公司、海外公司、非在澳居住个人),
法律强制要求必须委任澳门当地代理人(如律师或当地居民)办理。
Q6:澳门商标的审查流程中,“公告”是在“实质审查”之前还是之后?
A:之前。这是澳门制度的一大特色。流程为:提交申请→形式审查合格→官方公告(异议期2个月)
→实质审查。这意味着即使没人反对你的商标,最后也有可能被审查员以“与在先商标近似”为由驳回。








《商标法》规定释义:
一、分别注册图1、图2、图3后,在使用时,可独立或组合,所以至少有7种样式;
二、如果是组合图形,只注册其中一个,则只能使用该组合图形,不可拆分;
三、组合中其中一个元素被驳回,整体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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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更新于:20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