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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商标注册指南

发布日期:2026-08-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平克曼跨境

希腊商标制度主要受《希腊第4679/2020号商标法》调整。该法自2020年3月起实施,并在很大程度上与欧盟商标制度及欧盟法院的判例保持一致。


对于准备进入希腊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希腊商标注册并不只是提交申请、等待证书那么简单。申请人尤其需要注意:希腊商标局原则上不主动审查在先近似商标,因此,商标获得初步核准并不意味着不存在权利冲突。

本文根据附件中的希腊商标法律问答整理,介绍希腊商标注册的主要规则、流程及实务风险。


一、希腊商标保护的基本特点

希腊是《尼斯协定》成员国,商标申请中的商品和服务按照尼斯分类进行划分。申请人可以选择:

 • 提交一件单类别申请;

 • 在一件请中指定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

 • 在申请或注册后对多类别商标进行分割;

 • 续时只保留其中部分商品或服务类别。


希腊商标局在审查商品和服务名称时,会逐案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人可以参考欧盟知识产权局的TMclass数据库选择规范用语,但最终是否被接受,仍由审查员决定。


二、单类别申请还是多类别申请?

希腊允许一件商标申请覆盖多个类别。多类别申请通常可以减少官方费用和代理服务费用,因此适合准备在多个业务领域使用同一品牌的企业。

不过,多类别申请也存在一个重要风险:如果第三方只针对其中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异议,整件申请的注册仍可能被延迟。

例如,一件申请同时指定第9类软件、第35类广告服务和第42类技术服务。即使异议只针对第9类商品,其他类别也可能无法立即完成注册。


多类别商标可以分割

根据第4679/2020号法律第15条,申请人或商标权人可以将一件多类别申请或注册分割为两件以上独立的申请或注册,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各分案所包含的商品或服务不得相互重叠;

2. 已被异议或撤销程序针对的商品、服务,不能通过分割逃避相关程序;

3. 分割后,每件申请或注册分别处理。


如果异议只涉及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人可以考虑把存在争议的类别与没有争议的类别分开。这样,无争议部分可能先行注册,不必等待整个异议程序结束。

此外,多类别商标续展时可以只续展部分类别,无须事先办理分割;未缴纳续展费的类别将失效。


三、哪些标志可以申请希腊商标?

希腊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及其组合等标志构成,但必须具有足够的显著性,并且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绝对驳回事由。

对于中文等非拉丁、非希腊文字,希腊商标局通常参考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做法,将欧盟公众无法理解其含义的文字作为图形化标志看待。

这对中国申请人既可能有利,也可能产生风险:


 • 中文文字可能因当地公众不理解其含义而具有一定的视觉识别作用;

 • 过于简单的汉字或符号可能被视为普通几何图形;

 • 商标保护范围可能更加依赖整体图形表现;

 • 如果希望同时保护中文名称的读音或英文含义,宜考虑分别申请中文、拼音或英文商标。


因此,中国企业进入希腊市场时,通常不宜只注册中文标识,还应结合当地实际使用方式规划英文、希腊文译名及图形商标。


四、希腊商标的审查流程

希腊商标申请通常经历以下阶段:

1. 形式审查和绝对理由审查

希腊商标局首先审查申请手续是否完整,以及商标是否存在绝对驳回事由,例如:

 • 缺乏显著性;

 • 仅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特点;

 • 属于通用名称;

 • 违反公共秩序或法律规定;

 • 存在其他依法不得注册的情形。


这一阶段通常需要1至4个月。

如果申请存在缺陷,审查员可以通知申请人在两个月内补正或提交意见,该期限可能获得延长。


2. 公告与异议期

商标通过审查后,核准决定将在希腊商标局网站上公告。第三方可以自申请提交后至核准决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其中实际最关键的是公告后的三个月异议期。

如果无人提出异议,商标一般在公告期结束后完成注册。根据附件所述,顺利情况下,从申请到注册通常约需4至7个月。


3. 异议导致的延迟

如果第三方提出异议,案件将由希腊商标局的行政商标委员会审理。听证通常安排在异议提出后的3至6个月内。

若案件继续上诉,取得最终生效决定可能需要3至7年。因此,申请前检索和风险评估非常重要。


五、希腊商标局不主动审查在先近似权利

第4679/2020号法律实施后,希腊商标审查员不再主动审查“相对驳回事由”。也就是说,审查员通常不会因为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而直接驳回新申请。

在先权利冲突主要通过以下程序解决:

 • 在先权利人提出异议;

 • 商标注册后提出无效申请;

 • 在侵权或其他争议程序中主张权利。


这意味着,某件商标通过希腊商标局审查,只能说明它初步满足形式要求和绝对注册条件,不能说明它与所有在先商标均不存在冲突。


对申请人而言,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在申请前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对现有权利人而言,则需要建立公告监测机制,及时发现第三方申请。


六、如何判断商品或服务是否近似?

希腊主管机关会参考欧盟法院和欧盟知识产权局的规则,对商品、服务之间的关联进行综合判断,主要考虑:


 • 商品或服务的性质;

 • 使用目的;

 • 使用方式;

 • 最终消费者;

 • 销售及分销渠道;

 • 相关公众;

 • 通常的商业来源;

 • 是否存在竞争或互补关系。


因此,商品和服务是否属于同一尼斯类别,并不是判断近似性的唯一标准。不同类别的商品可能相互近似,同一类别中的商品也未必当然近似。


在实务中,可以参考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商品和服务相似性工具,但具体结果仍取决于案件事实和主管机关的综合判断。


七、商标异议程序

第三方可以基于绝对理由或相对理由提出异议。相对理由通常涉及在先注册商标、在先申请或其他在先权利。

异议提交后:

1. 行政商标委员会通常在3至6个月内安排听证;

2. 当事人可以协商缩减商品、服务范围或达成和解;

3. 经双方共同申请,委员会主席可以给予两个月的和解期限;

4. 若未和解,双方提交理由、答辩、证据和判例材料;

5. 委员会通常在听证后4至8个月作出决定;

6. 决定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商标申请人没有答辩,委员会也不会仅因缺席而自动支持异议,而是仍会对异议理由进行实质审查。


八、异议中的“使用证据”抗辩

如果异议所依据的在先商标已经达到法定使用年限,被异议申请人可以要求异议人证明,该在先商标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五年内进行了真实使用,或者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如果异议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异议可能直接被驳回,而不再审查商标是否近似。

真实使用证据应当能够说明:

 • 使用地点,例如是否在希腊境内;

 • 使用时间;

 • 使用规模;

 • 使用方式;

 • 实际对应的商品或服务。


常见证据包括发票、产品包装、标签、价目表、商品目录、广告、照片及书面声明等。证据会被整体评价,单份材料可能不足,但多份相互印证的材料可以共同证明使用事实。


九、注册后的五年使用义务

希腊注册商标如果连续五年没有真实使用,或者使用中断连续达到五年,第三方可以向希腊商标局申请撤销。

在此类程序中,商标权人承担证明使用的责任。如果权利人不答辩或者不能提供证据,商标可能被认定为未使用并被撤销。

“真实使用”并不单纯以销售额大小判断。即使使用规模较小,只要确实服务于取得或维持市场份额的商业目的,也可能被认定为真实使用。反之,仅为维持注册而进行的象征性、形式性使用通常不够。

经商标权人同意的被许可人使用,也可以视为商标权人的使用。因此,企业应长期保存:

 • 销售发票和订单;

 • 经销、进口及供货材料;

 • 广告投放记录;

 • 产品包装和标签;

 • 带有日期的宣传目录;

 • 市场份额或销售区域材料;

 • 被许可使用及授权关系文件。


保存证据时,应确保能够辨认使用日期、使用地区、商标形式及对应的商品或服务。


十、商标有效期与续展

希腊商标每十年续展一次。多类别商标可以只续展部分指定类别,未续展的类别将失效。

如果未在正常期限内完成续展,还可以在到期后六个月的宽展期内缴纳附加费用办理续展。但宽展期结束后,商标不能恢复。

权利人虽然可以重新提交新申请,但新申请将:

 • 重新接受形式审查和绝对理由审查;

 • 获得新的申请日;

 • 可能面临第三方异议;

 • 无法当然继承原注册的权利顺位。


因此,重新申请通常不能替代及时续展。


十一、权利人信息变更、转让与许可

权利人名称或地址变更

希腊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变更后某个固定期限内办理登记,但建议尽快更新。否则,在使用证据、许可关系或诉讼程序中,登记主体与实际使用主体不一致,可能增加证明难度。


商标转让

转让文件原则上应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签名需要经过公证及海牙认证,也可以在希腊领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商标许可

许可可以是独占许可或非独占许可,可以覆盖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务,也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或无限期。


许可登记并非许可合同生效的强制条件,但登记具有重要作用:

 • 使许可关系更容易对抗第三方;

 • 登记后的被许可人可以依法采取商标保护措施;

 • 商标权人放弃全部或部分商标时,需要证明已通知登记的被许可人;

 • 降低商标转让给不知情第三方后许可关系无法对抗该第三方的风险。


因此,虽然未登记许可在合同双方之间仍可能有效,从权利稳定和执法角度看,重要许可通常应办理登记。


十二、商标无效与恶意注册

已经注册的希腊商标仍可能因绝对理由或相对理由被宣告无效。无效申请由希腊商标局受理,并由行政商标委员会审理。

如果在先权利人明知在后商标的使用,却连续五年予以容忍,其后可能不能再以相关在先权利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但是,如果在后商标属于恶意申请,该限制通常不适用。


判断恶意注册时,会综合考虑:

 • 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之间是否存在代理、经销、雇佣或其他合同关系;

 • 申请人是否知道在先商标或标志的存在;

 • 申请行为是否违反诚实商业惯例;

 • 是否具有抢占、阻碍竞争或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


恶意原则上由提出撤销或无效请求的一方负责证明,商标申请人的善意在没有相反证据时通常受到推定。


十三、商标侵权的救济方式

希腊商标权人可以通过民事、刑事及海关措施保护权利。


民事方面,可以请求:


 • 停止侵权;

 • 临时禁令或紧急禁止令;

 • 扣押侵权商品;

 • 在商业规模侵权时保全侵权人的资产或银行账户;

 • 赔偿经济损失及非财产损害;

 • 获取侵权商品来源及进口人信息;

 • 销毁侵权商品;

 • 公布法院判决。


希腊还设有针对商标侵权的刑事责任。附件显示,明知实施侵权的行为可能面临至少六个月监禁及至少6,000欧元的罚金;在标志与商品高度相同、损害严重或具有商业规模等情况下,处罚可能进一步加重。

对于来自第三国的侵权商品,商标权人还可以寻求海关措施,包括阻止侵权商品进口、出口、过境或进入市场。


十四、中国企业申请希腊商标的实务建议


综合希腊制度特点,申请人可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申请前进行在先检索。 不应因商标局不主动审查近似商标而忽略冲突风险。

2. 合理选择单类别或多类别申请。 类别较多且争议风险较低时,多类别申请更经济;核心业务风险较高时,可考虑分开申请。

3. 提前规划不同语言版本。 中文商标、英文名称、希腊文译名和图形标志可能需要分别保护。

4. 准确限定商品和服务。 范围过窄可能无法覆盖未来业务,范围过宽则会增加异议、未使用撤销和使用证明方面的风险。

5. 持续监测商标公告。 希腊依赖权利人主动提出异议,错过三个月异议期后,维权成本通常会上升。

6. 从实际使用之初保存证据。 发票、订单、广告和包装材料应同时体现商标、日期、地区及具体商品或服务。

7. 及时办理变更、转让和许可登记。 尤其是集团重组、并购及品牌许可后,应确保登记信息与实际权利状态一致。

8. 建立续展提醒。 宽展期结束后无法恢复,重新申请也不能完整替代原注册。


结语

希腊商标注册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通常可以在4至7个月内完成,但其制度具有两个需要特别重视的特点:一是商标局不主动排查在先近似权利,二是注册满五年后可能面临真实使用证明要求。

因此,完善的希腊商标策略应当覆盖申请前检索、类别设计、公告监测、使用证据保存、许可与转让登记以及续展管理。对于存在在先权利冲突、恶意抢注或跨境侵权风险的项目,建议结合具体事实向希腊当地商标律师寻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