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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车”商标另有所属吗?

发布日期:2022-12-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小编
您好,家手握小黄车商标的公司起诉ofo侵权,索赔300万。据了解,ofo方曾指责此案原告公司抢注商标,申请注销其商标,但一直未果。

据了解,该原告为上海某职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起诉表明,该公司小黄车商标于2015年7月提出注册申请,2016年9月核准通过。被用于计算机软件和通讯服务上。

原告称,ofo运营商在未经其授权同意下使用“小黄车”商标,侵犯了自身的商标权,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小黄车”商标。判决被告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刊登声明(所刊发声明内容需要原告事先审核),消除其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的影响。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支付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公证费及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暂计5.5万元。该公司称,保留请求进一步追加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之权利。

据了解,ofo方面此前早就注意到原告公司掌握的这一“小黄车”商标,今年早些时候,ofo方面曾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称该商标的申请注册时间晚于ofo理念的形成时间、广泛校园推广时间,以及进入大众市场的试运营时间。要求以恶意注册,抢占商标资源等为由,宣告其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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