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如下: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名称应清楚、简明,采用本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名词,以清楚地反映和体现发明的主题以及发明的类型。不要使用杜撰的非技术名词,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名称最好与国际分类表中的类、组相应,一般不超过25个汉字。
2、所属技术领域 所属技术领域是指该发明创造直接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既不是所属或应用的广义技术领域,也不是其相邻技术领域,更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
3、背景技术 又称已有技术,这一部分应对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进行重点描述和评价,即记载申请人所知,且对理解、检索、审查该申请有参考作用的背景技术。一般至少要引证一篇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必要时可再引用几篇较接近的对比文件,它们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
对现有技术的简介应包括三方面内容:
(1) 注明其出处,通常可采用给出对比文件或指出公知公用情况两种方式;
(2) 简要说明该现有技术的主要相关内容,例如主要的结构和原理,或者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步骤;
(3) 客观地指出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些问题和缺点的原因,切忌采用诽谤性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