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永和豆浆”注册商标早期只在豆浆等商品上。
“永和大王”商标目前所有人是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也拥用一系列商标,其中最早的一件是第1115146号“永和大王”商标,上海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于1996年9月申请,指定使用于餐馆、快餐馆服务上。
简单说,“永和大王”注册商标早期核定使用在餐馆上。
商标法规定,在不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可以共存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豆浆商品和餐饮服务属于不同的商品和服务,所以豆浆商品上的“永和豆浆”商标和餐馆服务上的“永和大王”商标,在法律上井水不犯河水地都顺利注册商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