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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属于恶意注册商标

发布日期:2022-12-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小编
一: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

  如自然人林浩申请注册的200多件商标,与华为、微信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高度近似,涵盖相同及类似商品服务。

  二: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

  如上海隽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利益共同体共申请注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商标近5000件,上述申请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三: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

  四: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

  如自然人王树本申请注册“双鹅腾飞”商标后被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无效宣告申请。此后,该申请人又再次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商标。商标局在审查时认定其属于针对同一企业的反复恶意商标抢注行为,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了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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