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哥伦比亚
基本信息
国际协议 :安第斯共同体、世界贸易组织和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分类:尼斯分类(第8版)——单一类申请。
什么是可注册的: 除其他事项外,下列标志应能够构成商标:a)单词或单词组合;b) 图片、数字、符号、图形元素、标识、会标、肖像、标签和徽章;c) 声音和气味;d) 字母和数字;e)划定的颜色,以使其具有特定的形状,或颜色的组合;h) 产品包装或包装的形状;g) 上述项目所指明的标志或手段的任意组合。
《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是 - 在6个月内
考试:是 - 正式和实质性。
出版物 : 是
反对: 是 - 自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主管国家局可应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仅一次,再准予三十天期限,为反对商标注册提供正当理由。
注册期限:自授予之日起10年。
续约期限 : 10年
宽限期:到期日起6个月。
取消:主管国家局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在所有人、被许可使用人或所有者授权的其他人无正当理由地在任何成员国不间断地不使用一段时间后,在取消程序开始前至少三年内取消商标注册。在以未使用的商标为由提起的异议程序中,也可以要求撤销商标权的注册作为抗辩。如果商标所有者能够证明不使用是由于武力或天灾等原因,则不得取消注册。
作业 – 必须记录作业吗?是
可以分配待处理的申请吗?是的
许可证 – 必须记录许可证吗? 是的
申报要求
商标/服务标志要求
12x12厘米的商标标本。
申请人的完整身份证明。
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清单
优先权文件,如果要求哥伦比亚领事馆或加注合法化。
申请人的公司注册证书,经哥伦比亚领事馆或加注认证。
经哥伦比亚领事馆或加注合法化的授权书。
商标/服务商标续展要求
商标和文件编号的完整标识。
申请人的公司注册证书,直至哥伦比亚领事馆或加注合法化。
经哥伦比亚领事馆或加注合法化的授权书。
作业记录要求
在哥伦比亚领事馆或加注处合法化的协议副本。
在哥伦比亚领事馆或加注前合法化的公司注册证书。
在哥伦比亚领事馆或加注处合法化的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