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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有哪些提交方式?如何在全球保护品牌?

发布日期:2022-04-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admin
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商标权作为一个整体,在获得它们的每个国家或司法管辖区(以下简称“司法管辖区”)中被认为是不同的。每个司法管辖区都有权以实现其政策目标的方式承认和保护商标权。尽管“国际商标权”一词是指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一组商标权,但这些权利的存在和可执行性对于每个司法管辖区都是独一无二的,并且通常不相互依存。

国际商标注册
 
尽管在承认和执行商标权方面存在差异,但许多司法管辖区已就提交商标申请的通用程序或协议达成一致。这些选项将在下面讨论。
 
1. 我应该在哪些国家注册我的商标?
您应该考虑在您以该标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以及您打算在未来将标志用于您的产品或服务的司法管辖区,和/或您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注册您的商标有办公室或制造设施。一些商标所有人还在已知存在知识产权假冒问题的司法管辖区注册其商标。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使用商标并不是提交申请的先决条件;但是,有些确实有使用要求。有关更多信息,请咨询当地法律顾问。
 
2. 申请人能否获得涵盖多个国家的商标注册?
是的。多项国际协议使提交一份申请以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注册商标成为可能。例如,在比荷卢知识产权局注册可在比荷卢地区(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提供商标保护。欧盟商标 (EUTM)(前身为共同体商标)注册可保护欧盟 (EU) 所有成员国的商标。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使提交国际注册申请成为可能,这将在申请人指定的任何一个或两个条约缔约方的司法管辖区提供商标保护。
 
3. 什么是欧盟商标
EUTM 系统通过提交单一申请,为整个欧盟的商标所有人提供统一的保护系统。如果成功,这一申请将获得欧盟所有成员国认可的 EUTM 注册。随着新成员国加入欧盟,现有 EUTM 的覆盖范围自动扩大,无需商标所有人采取任何行动或付款;但是,在新成员国中对扩展 EUTM 的保护始于该成员国加入欧盟的日期,而不是 EUTM 的申请日期。初始注册期为提交 EUTM 申请之日起 10 年。注册机构是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的欧盟知识产权局(前身为内部市场协调局)。
 
EUTM 注册可能有多种好处,包括: (1) 这是一种节省时间和成本效益的程序;(2) 只需要维护一个商标注册会提高行政效率;而且,也许最重要的是,(3) 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内真正使用可能足以保护所有成员国的 EUTM 不因不使用而被取消。如果仅在其中一个成员国存在拒绝理由,则存在风险,则该商标无法注册为 EUTM,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
 
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英国知识产权局 (UKIPO) 将自动免费将已注册 EUTM 的英国部分转换为单独且独立的英国商标注册与 EUTM 的申请日期相同。对于截至 2021 年 1 月 1 日仍在审理中的 EUTM 申请,商标申请人将有 9 个月的时间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提交新的、单独的英国商标申请,申请日期与 EUTM 相同。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后,EUTM 将不再将商标保护扩展到英国。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英国退欧从业者情况说明书。
 
4. 什么是巴黎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一项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它已被 177 个国家采用。巴黎公约适用的国家构成巴黎联盟。该公约的主要原则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欧盟任何国家的国民都享有与欧盟任何国家的国内法赋予其公民相同的优势。
 
5. “公约优先”是什么意思?
《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规定,申请人以在巴黎联盟成员国之一提交的商标申请为基础,可以在提交申请后的六个月内,向该成员国的任何其他国家申请保护。工会。这些后续申请将被视为与第一次申请在同一天提交;也就是说,他们比其他人在这六个月期间提交的相同商标的申请具有优先权。
 
一些司法管辖区允许多项和部分优先权申请,这意味着可以要求多个基础申请(多重优先权申请)或仅部分基础申请(部分优先权申请)的优先权。商标的表现形式必须与作为基础申请主体的商标相同,商品和服务清单不得超过基本应用程序。在大多数国家/地区,申请可能包括基础申请范围内外的商品和/或服务清单,并作为一个提交。然而,一些国家要求申请必须严格在初始范围内提交。
 
6. 什么是马德里体系?
马德里体系是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它提供了一种在大量司法管辖区同时寻求商标保护的方法。该体系受两个独立的国际条约管辖,即马德里协定(Agreement)和马德里议定书(Protocol)。根据该协议,任何签署方的国民都可以确保其在原属国注册的商标在协议缔约方的所有其他国家得到保护。根据议定书,任何签署方的国民可以根据在原籍国或司法管辖区的未决申请或注册,在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和司法管辖区获得保护。
 
协定和议定书均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管理。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对于同时受协定和议定书约束的国家,仅适用议定书的规定。因此,从该日期起,国际注册仅受议定书管辖 (1) 在所有仅是议定书缔约方的司法管辖区和 (2) 在既是议定书缔约方又属于协议缔约方的司法管辖区。本协议仅适用于仅受本协议约束的司法管辖区。
 
7. 什么是国际注册?
国际注册(通常称为 IR)是对马德里体系下的注册的指定。
 
在英国脱欧过渡期之后,与将 EUTM 的英国部分转换为单独且独立的英国注册一样,UKIPO 将自动且免费地将指定欧盟的 IR 中的英国部分转换为单独且独立的英国商标与根据 IR 指定的 EUTM 相同的申请日期进行注册。对于截至 2021 年 1 月 1 日仍在审理中的 EUTM 申请,商标申请人将有 9 个月的时间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提交新的、单独的英国商标申请,申请日期与 EUTM 相同。
 
8. 什么是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ARIPO(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由某些讲英语的非洲国家的成员组成。该组织使申请人能够在作为创建 ARIPO 的《卢萨卡协定》缔约国的指定司法管辖区提交一份商标保护申请。
 
缔约国是博茨瓦纳、斯威士兰(前斯威士兰)、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9. 什么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OAPI(Organisation Africain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由某些讲法语的非洲国家的成员组成。该组织使申请人能够在作为创建 OAPI 的班吉协议缔约方的指定司法管辖区提交一份商标保护申请。
 
缔约方为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刚果共和国、科特迪瓦(科特迪瓦)、赤道几内亚、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和多哥。
 
10. 什么是安第斯条约?
《安第斯条约》是安第斯共同体(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成员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一项协议,规定了成员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共同商标法。《安第斯公约》没有规定共同商标注册。相反,它提供了某些互惠权利,可根据商标所有人的要求提供。例如,首先在成员司法管辖区申请注册商标的实体可以对在任何其他成员司法管辖区申请的类似商标提出异议。此外,如果商标因不使用而被取消诉讼,则在任何成员国使用商标即构成在所有成员国司法管辖区的使用。
 
11. 不同国家的不同当事人可以拥有相同的商标吗?
由于商标权通常具有地理范围,因此商标可能由不同的所有者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注册。因此,商标所有人应考虑在所有司法管辖区或感兴趣的地区获得对其商标的保护,以确保他们对商标的权利并防止他人获得这些商标。在少数几个司法管辖区,一个商标可以有多个注册,每个注册都覆盖该司法管辖区的不同地理区域。
 
12. 提交国际注册申请与国家申请相比有什么优势吗?
对于希望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提交商标申请的申请人,提交国际注册申请可能比提交单独的国家申请更具优势。
 
国际注册允许商标所有人在多个司法管辖区(缔约方)注册其商标,并通过产权组织国际局管理的集中申请系统提交一份统一的申请。产权组织检查形式要求,包括商品和服务规格的准确性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并将国际注册定向到指定的司法管辖区。
 
每个指定国家的知识产权局有 12 或 18 个月的时间(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授予或拒绝国际注册的保护,并将其决定传达给商标所有人。固定的审查周期使申请审查过程具有可预测性,在某些情况下,比国家商标局的审查更短。国际注册随后可以扩展到最初未指定的国家。国际注册也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通过一份电子申请在所有指定国家续展。
 
由于提交国际注册可能存在重大缺点,例如,国际注册依赖于基本国家申请的状态或在有限的时间内注册,因此商标所有人应先咨询商标顾问以获取有关国际注册的更多信息在马德里体系下提交。
 
13. 国际注册能否转化为国家申请?
国际注册有五年的依附期,在此期间它们依附于国家基础申请或注册。如果国家申请或注册在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失效;或者由于在五年期限届满之前开始的诉讼,国际注册产生的保护可能不再被援引。尽管存在依赖关系,但注册人有权在国际注册被取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其国际注册转换为各自的国家申请,从而受益于 IR 日期和优先权日期(如果适用)。
 
14. 可以将国际注册指定给初始请求中未指明的国家吗?
国际注册的持有人随后可以为其现有的国际注册指定作为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在这种情况下,后期指定的保护期不是一个独立的 10 年期限,而是与国际注册的注册日期一致。
 
15. 什么是尼斯分类,如何使用?
尼斯分类是产权组织管理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国际系统。它是根据尼斯协定建立的。
 
如果一个司法管辖区是尼斯协定的缔约方,则它必须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目前,尼斯分类包括 45 类商品和服务(第 1-34 类涵盖商品,第 35-45 类涵盖服务)。它会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以消除不一致并添加新条目。商品和服务清单按类别和字母顺序组织,允许申请人搜索商品和服务并对其进行适当分类。
 
每个类都包含一个类标题、一个解释性说明和一个特定条目列表。类别标题描述类别中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解释性说明解释了哪些商品或服务属于该类标题。商品或服务列表根据它们共有的特征进行分组,在类标题的含义内。
 
尽管一些司法管辖区将类别标题解释为标识该类别中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但其他司法管辖区将类别标题解释为仅标识类别标题的字面解读中包含的那些商品和服务。为确保在您的商标申请中准确有效地描述商品和服务,请咨询当地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