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沙特阿拉伯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沙特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科技城(KACST)负责处理与专利申请及技术转让等事务。
1989年1月18日,沙特阿拉伯的第一部《专利法》由皇家法令第(M/38)号发布,旨在对沙特的发明提供保护。该法于2004年被修订。修改后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品种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由2004年7月17日颁布的皇家法令第(M/27)号发布,于2004年9月5日生效。
在沙特,发明是指发明者对一个想法的开发,用以解决特定科技领域的特定问题。专利权,则为发明提供排他性保护。
发明的定义
在沙特,发明是指发明者对一个想法的开发,用以解决特定科技领域的特定问题。专利权,则为发明提供排他性保护。
但是,以下各项不视作发明:
●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 进行商业活动、纯智力活动或游戏的流程、规则和方法;
● 用于生产动植物的植物、动物和主要为生物学的方法,但是微生物以及非生物学的和微生物学的方法除外;
● 用于人类或动物体的手术、治疗及诊断方法,但在这些方法中使用的产品除外;
● 计算机程序和其他版权作品。
获得专利保护的条件
申请专利的发明需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新颖性指不属于现有技术。现有技术在此包括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众披露,以及通过使用或其他方式使发明的内容被公众所知的技术。此处的披露指在申请或优先权日之前,如果在优先权期间发生披露,不丧失新颖性。
2.创造性
创造性指与现有技术相比,申请的专利所涉及的技术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此时该发明是包含创造性步骤的。
3.实用性
实用性指一项发明可以在工业或农业的任何一个类别中制造或使用,包括手工业、渔业和服务业,则该项发明具有工业实用性。
但是,根据沙特《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品种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4条,如果对发明的商业利用违反伊斯兰法,或对生命、人类、动物或植物的健康有害,或对环境有实质性危害,则不能授予专利。
专利权
1.专利权归属
(1)专利权可被授予多人,如果受保护的专利是多人的合作成果,那么除非多人另有约定,否则多人共同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若未对专利作出贡献或仅限于协助执行,不得视为合作者。
(2)如果不止一个人独立开发出了相同的专利,第一个申请人获得专利。
(3)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于雇主,除非劳动合同另有规定。雇员在雇佣关系终止之日起2年内提交的专利申请,应视为在雇佣期间提交。
2.专利权所有人有权
(1)如果发明是一种专利产品: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储存或以这些目的进口专利产品。
(2)如果发明是一个专利方法:使用该专利方法或对通过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进行前一段所述的利用行为。
但是,不得排除他人在与科学研究有关的非商业活动中利用该发明。这是权利人就他人未经许可利用其发明造成的侵权在专利上诉委员会发起诉讼的例外。
保护期
在沙特,专利的保护期自申请日起算,最长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