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国不同,匈牙利对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分别立法保护,因此匈牙利专利仅指发明专利。
专利为发明者提供法律保护,发明者可以拥有相比市场竞争者更有利的地位。发明者对其发明有排他的开发权利,但是专利保护的期限和地域是有限制的。专利保护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最长20年内有效,且仅在获得保护的国家内有效,因此希望在匈牙利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人应在匈牙利知识产权局注册其专利。
匈牙利是《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国,在匈牙利生效的欧洲专利与匈牙利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国内专利具有相同的效力,可根据匈牙利国内法获得保护。
获得专利保护的条件
根据匈牙利《专利法》第1条,任何技术领域的任何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且易于工业应用的发明,均可被授予专利。但是,下列各项不属于专利的保护范畴:(1)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2)美学创作;(3)进行智力活动、游戏或商业经营的计划、规则和方法;(4)信息的展示。
1.新颖性(Novelty)
《专利法》第2条规定,如果发明不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应被视为新发明。
现有技术,指在优先权日之前通过书面和口头描述、通过使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向公众提供的所有内容。具有较早优先权日的任何国家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申请,如果已在授权程序中被公开,也应视为现有技术。
第2条中还专门指出,用于人体或动物体的手术、治疗或诊断方法的任何物质(化合物)或混合物,只要此类方法或使用不属于现有技术,则不排除该物质或混合物的可专利性。
《专利法》第3条规定,如果在优先权日前的6个月之内发明被披露属于下列情况的,不应作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予以考虑:(1)属于滥用申请人或其之前的发明所有人的权利;(2)申请人或其之前的发明所有人在《官方公报》上公布的HIPO局长的公告中指明的展览中展示了该发明。
2.创造性(Inventive activity)
《专利法》第4条规定,如果一项发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则应认为发明具有创造性。
3.工业应用(Industrial application)
《专利法》第5条规定,如果发明可以在工业或农业的任何部门制造或使用,则该发明应被视为易于工业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