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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桑比克商标注册制度

发布日期:2024-10-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平克曼跨境

制度概述

莫桑比克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 2016330日修订生效的《工业产权法)。工业产权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葡萄牙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

南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發记注册。莫桑比克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莫桑比克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班珠尔议定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保护可通过单国注册”“非洲工业产权组织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商标注册

目前,莫桑比克采用尼斯分类第11 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莫桑比克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颜色、字母等。

若申请人不在莫桑比克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公证的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翻译件。

申请注册莫桑比克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

申请递交后约1~2周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将会被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0天内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 商标缺乏显著性;

3. 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 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莫桑比克商标注册需要2年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商标维护

莫桑比克商标注册后 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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