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吉亚发明专利申请的程序包括:国际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授权、公开和登记。申请的类型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R.I)以及实用新型证书(R.I)。同时,申请人还可获得专利登记簿副本和相关法律文件。下文将详细介绍格鲁吉亚发明专利申请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 申请材料
申请文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地址、发明人的姓名、国籍和地址、中文译名。
准备费用:申请人应提交国家专利局规定的费用,可以以国际申请或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委托书:申请人需填写《委托书》,并由代理人签名,同时须提交该专利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明。
二、 受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国际申请;
2.国际申请被分配给由专利局(EPO)指定的代理人;
3.国际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1-2个月)由专利代理人向格鲁吉亚专利局提交。
4.格鲁吉亚专利局收到国际申请后,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以决定是否将其送交国际检索单位。
5.如果国际检索单位未发现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该申请被视为撤回;如果在某一特定国家/地区被发现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该申请可在该国/地区获得保护。
三、 申请期限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格鲁吉亚申请专利,也可以选择在欧盟(EU)、美国(US)和日本(JP)进行专利申请。具体的专利申请期限为:
1.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申请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2个月。
2.申请人可以在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到期前,向格鲁吉亚专利局提出延长期限的请求。
3.如果申请人希望将专利转化为国际注册,还可以向格鲁吉亚专利局提交国际注册请求。
四、 授权过程
1.审查员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并作出授权或驳回决定。
2.申请人在收到审查意见后应缴纳规定费用,然后再进行答复。
3.审查员根据审查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并对申请人的答复作出答复。
4.如审查员认为不授予专利权,则驳回该专利申请。如果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提出复审请求,审查员将对专利申请进行复审。
5.如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可以向格鲁吉亚专利局提起行政诉讼。
五、 其他注意事项
1、格鲁吉亚没有实质审查制度,但申请人可以根据申请人的需要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2、格鲁吉亚不存在巴黎公约途径,因此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需完成国际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国际公布。
3、对外国申请的答复必须是书面的,并且只能通过信函方式提出,不能以电子方式提出。对国际申请的答复期限为自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8个月。
4、国际申请不能与其他国家的专利申请一起提交。
5、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自向专利局提出国际专利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相应费用。如果未按时缴纳费用,则该申请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