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尼西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在印度尼西亚,实用新型专利可以以单一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为要件。
在印度尼西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通过巴黎公约或者 PCT途径进行申请,也可以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进行申请。
一、 巴黎公约申请
巴黎公约途径下申请实用新型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中文)
2.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发明名称和说明书(英文)
4.权利要求书(中文)
5.委托书
二、 PCT途径申请
1.向印度尼西亚专利局提出申请,并缴纳申请费;
2.印尼专利局收到申请后,将申请文件和符合规定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文件送交国际检索单位进行检索;
3.印尼专利局将根据国际检索单位的检索报告,确定是否存在现有技术,则可以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
4.国际初步审查请求通过后,国际局将向国际申请的所有国家发送一份国际公布文件;
5.印尼专利局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决定是否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三、 提交文件
申请人在申请时需提交: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摘要附图。在申请时还需提交一份不超过200字的请求书。说明书应包含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以及权利要求书。
(2)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所有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如果申请人希望优先权文件提前递交,则可在提交申请时递交优先权文件。
(3)申请材料的中文翻译件,中英文对照译文应与中文翻译件一致。对于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可以只提交一份翻译件。
四、 审查程序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可以在印尼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需要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印尼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的12个月内,可以在印度尼西亚进行公告和异议程序,可以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前提出复审。
五、 授权和保护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授权之日起20年。但是,实用新型专利有一个例外,如果专利申请人提出的是在后申请,而申请人并不是在后申请中的第一申请人,那么该发明在此期间可以享有优先权。
印尼专利制度允许对发明进行多种保护方式,包括对发明人的侵权保护、对发明的撤销保护和对无效程序中发明的保护等。由于实用新型专利不具有绝对保护期限,因此,如果发明在授权后被无效或撤销,那么实用新型专利也将丧失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