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经理: 15517851322
18768899273
电话
18768899273
添加微信
QQ咨询

7*24小时服务热线

18768899273

扫一扫添加顾问

知产顾问一
平克曼知产顾问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 专业顾问、资深经验、平台保障、后续跟进

平克曼跨境服务
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动态

德国法院允许人工智能作为共同发明人

发布日期:2022-12-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小编
近日,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就DABUS案(DABUS是由美国科学家史蒂芬.泰勒创建的人工智能系统,该系统做出了两项发明,泰勒博士以DABUS为发明人向多个国家/地区提交了专利申请)做出判决,阐明专利发明人必须包含自然人,但人工智能可以作为共同发明人列入发明人名单之中。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指出,虽然此项发明得到了人工智能系统的辅助,但人工智能不可以作为单独发明人被写入专利申请书中。

2021年9月,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同样驳回了史蒂芬.泰勒博士将人工智能列为单独发明人的专利申请,目前该案已上诉至英国最高法院审理。2021年7月,DABUS已在南非获得专利授权,同月,澳大利亚联邦上诉法院则判决根据澳大利亚专利法,人工智能可以作为专利发明人。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部国外知识产权资讯